公益法律人需要新工具来护助弱势

当我的机构“公益法研究所”(PILnet)在20年前开始营运之时,新的后苏维埃世界秩序正逐渐开始形成。冷战已经结束,中欧及东欧的前社会主义国家所组成的东方集团,正快速地开放迎接政治与经济发展。正如那些我们所支持的法律人,公益律师们热切地大步向前,在这些昔日封闭的社会中,为发展法治与民主机制奉献心力,成为广泛的努力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其中一个我们致力工作的国家是匈牙利,匈牙利于1989年通过了以西方形式修正的宪法,同样重要的是,其于1990年成立了宪法法院,这是东欧国家中率先成立的宪法法院之一。这些特色使得匈牙利足以成熟到发展法治。我们的努力,以及那些其他在1980年代晚期与1990年代早期开始东欧事务的民权与人权机构的投入,以相对来说非常快的速度取得可观的成就。许多新加入的人权律师在匈牙利锋芒初现、开始其执业生涯,而其他的人权律师则在中美洲、非洲以及随后在中东,担负起他们的使命。

在全球化的时代

今日,极端的财富集中,已经达到了自马克吐温所描述的南北战争到20世纪初的”镀金时代” (the Gilded Age)以来,未曾见闻的程度——最新的数据显示,8名全球顶级超级富豪所拥有的资产,等同于全世界人口较为贫困的那一半人的财富加总。单就美国而言,收入底层50%的工作者在过去30年的薪资停滞不前,但最顶端阶层的收入则已经成长了300%。在发达国家中,许多人视自己为全球化浪潮下的输家,并已经更进一步地烧起一股民粹、反体制的反动。

Michael Coghlan/Flickr (Some Rights Reserved)

At a time when many public interest and social justice advocates feel disillusioned and in despair, it’s time to rediscover the law’s immense potential.


这就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环境。虽然对于社会正义倡议者来说,我们总是面临艰苦的战役,但今日我们奋身加入战斗所挥舞的工具,却不总是能够有效地为弱势社群或社会所经历的不公不义代言。昔日的那些工具,诸如策略性诉讼手段、指名羞辱等,在20世纪下半叶针对那些正在追求更强大的民主正当性的国家来说特别有效。然而到21世纪,现在是有必要追求更新、更有效的法律倡议工具的时候了。

就过去经验而言,公益律师、法律人一直以来使用了强力但有其限制的法律工具.

就过去经验而言,公益律师、法律人一直以来使用了强力但有其限制的法律工具——相较来说较窄范围的法律工具,主要是追寻平反、要求赔偿和补救。相对而言,私部门律师则得益于法律更宽广的潜能,以保障客户利益与最小化客户暴露于风险的可能性。公司法律师尤为如此,提供其私部门客户不可或缺的服务,他们精通于从财务金融到公司企业、纳税依从度等各层面,为客户评估案件中的相关风险与潜在负债。

为公益服务的新工具

我们必须追寻创新的方式,将公司法律师的业务专长交到公益律师的手上。就如同我所属的”公益法研究所”致力于为公益律师赋权一般,所有寻求训练并为社会正义倡议者赋权的机构,必须更有效地教导倡议者,深掘并学习法律专业以及在所有社会社群中既有可得的经验。有能力以”非讼交易型”的方式运作处理议题的新一代公益律师,在谈判桌上或计划筹设阶段,可以通过研拟审议契约、预算、法规等方式,在决策形成的过程中提供即时的法律协助。

这不只是为交易双方创造公平的交易环境而已,是透过预测与掌控不确定性、规避可能不受欢迎的影响,以创造生产出更好、更永续可行的结果。举例来说,社群在面对大型发展项目所带来的土地剥削或环境威胁时,只能从权利角度建构论述主张的公益律师可能没办法提供最佳的服务,部分原因是因为诉讼请求权多半是在伤害已成既成事实后才发生。防患未然——护助弱势社群利益的最佳时机是在不公义发生之前,而这需要在交易谈判桌上有一席之地,就如同公司企业和他们的律师所为。

当然,要确保公益在交易谈判桌上有一席之地的包容涵摄并不容易,但学习使用正确的语言——更确实地来说,”风险评估”的语言——是新一代公益律师、法律人赋权增能以维护与促进社会的健全性、复原力与韧性(resilience)的关键。

更强健的公民社会

使用这些新工具以更好地处理掌控风险,也同样可以保护公益倡议者自身。在全球化的年代中,主权国家试图坚称其内政上治理的权力之时,一些国家正在弱化民主机制以有利于实现新的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ism)。那些镇压手段已经对公民社会造成严重打击,特别是对于倡议制衡国家权力的协会和机构而言。作为社群的一份子,我们一直以来鼓励勇敢的律师、法律人们,大胆无畏地站出来对抗政府和与公益相冲突的企业利益。其结果有时令人印象深刻,有时这样的方法进路则使得倡议者与其他社会社群疏离隔绝。严峻的法规——如此新与复杂,甚至政府与其官员都不知道要如何执行落实——将倡议者妖魔化为「不受欢迎的外国代理人」,并以具有政治动机、捏造不实、官僚气息浓重的控诉对倡议者加以威胁。当倡议者与其所属的更大的社群——包含社群中的私部门——相接连并参与其中时,就较为不可能被边缘化和受胁迫。

在众多公益与社会正义倡议者感觉幻灭和绝望之时,是时候重新发现法律浩然巨大的潜在可能性了 ——毕竟,在公司法非讼交易事务上的法律运作向来有着卓越的杰出表现。传统上将律师、法律人分隔为如商业类等“私部门”与如公益类等“公部门”两大阵营的典范高墙,阻碍了我们社会进步的可能性,也对我们社会的健全性与复原韧性形成威胁隐忧。对我们所有人来说,如同20多年前击倒了分裂欧洲的那堵高墙一样,现在是一起共同击倒这道法律高墙的时候了!